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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9〕18号)

发布时间:2021-07-1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

山东省成长和鼎新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关于开展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包管保险

工作的定见(试行)

鲁建建管字〔2019〕18号

各市住房城乡扶植局、城管局,成长鼎新委,相关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扶植部等6部委《关于加速推进衡宇建筑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实施工程担保轨制的指导定见》(建市〔2019〕68号)和省当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鼎新成长的十六条定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完美扶植工程担保轨制,优化营商情况,减轻企业承担,鞭策建筑业鼎新成长,经研究,决议在全省开展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包管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定见:

一、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履约包管保险(以下简称“履约包管保险”)是指保险机构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向发包人供给的包管承包人履行扶植工程合同义务的保险。本包管保险的投保报酬承包人,被保险报酬发包人。投保人在签定扶植工程施工合同时提交与保险机构签定的已经生效的履约包管保险合同(保单),该当视同已缴纳履约包管金。

二、在全省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勾当中,承包人可以按照自身环境,自愿选择履约包管金、包管保险、银行保函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任何单元、小我不得以任何来由拒绝或限制利用。发包人要求供给履约担保的,该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目中明白可以采用履约包管金、包管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履约担保;并该当同时向承包人供给工程款付出担保,工程款付出担保也可以采用包管保险。

统一保险机构不得在统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承包人和发包人供给包管保险。

三、履约包管保险的包管金额应等于招标文件或合同商定的履约包管金金额,包管刻日应笼盖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耽误的,继续供给履约包管保险所增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耽误的,继续供给履约包管保险所增添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履约包管保险合同生效后,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商定义务的,由保险机构承担包管责任。保险机构在承担包管责任时,该当充实保障发包人的正当权益,在收到发包人按要求供给的书面索赔申请和相关证实材料后,该当在30日内先行履行赔付义务。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掉,保险机构遵照法令律例和合同商定予以追偿。

五、发包人终止施工合同的,该当承担承包人采办履约包管保险费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银行同期存款利钱。

六、保险机构该当在工程项目地点地设区市市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且偿付能力充沛率不低于150%。保险机构开展履约包管的保险条目该当经中国银行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核准或存案。保险机构该当公允竞争,不得从事不合法竞争。

试行时代,各保险机构不宜以结合体形式开展履约包管保险营业。

七、保险机构应经由过程“山东省住房城乡扶植办事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HTTP://221.214.94.41:81/xyzj/)”“全国公共资本买卖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本买卖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将保险机构单元信息、保险合同条目(范本)、保单(范本)等向社会自动公开。

八、充实阐扬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感化,成立费率浮念头制。保险机构该当按照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不同化费率,在总体费率程度上表现包管保险的优势。

九、鼓动勉励保险机构深化工程扶植保险市场调研,加年夜产物研发、承保理赔、风控流程拟定以及险种推广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承担。

十、发包人拒绝或限制承包人采用履约包管保险的,承包人该当实时举报并供给相关证据。

十一、各级住房城乡扶植、成长鼎新、银行保险监管部分不得指定从事履约包管保险的保险机构,拟定解除限制竞争的政策办法。

十二、按照“当局指导、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扶植、成长鼎新、银行保险监管部分要积极鼓动勉励建筑企业采用履约包管保险取代现金包管,指导企业与保险机构增强联系合作。对企业供给子虚包管资料或子虚保单的,要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住房城乡扶植、成长鼎新部分要增强对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监视办理,发现或接举报核实发包人拒绝或限制承包人自立选择包管担保体例的,该当责令更正,并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按照有关划定向社会公开;属于当局投资工程的,传递同级相关部分。银行保险监管部分要增强对保险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并积极指导保险机构晋升办事质量。

十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刻日2年。本定见印发前,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地域,可按当地试点方案执行。

各地在试行时代如碰到问题,请实时与省住房城乡扶植厅、省成长鼎新委、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联系。省住房城乡扶植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531-87086950;省成长鼎新委重点项目处:0531-86191346;山东银保监局财富保险监管处:0531-81665201;青岛银保监局财富保险监管处:0532-8307939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

山东省成长和鼎新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视办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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